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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对评审人员的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29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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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企业单位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对预案进行评审时,对评审人员和评审对象的要求如下:

        1、评审人员数量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对评审人员及其数量没有具体的要求,可由由企业自行确定。原则建议是:评审人员数量,原则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 5 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 3 人;其中,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不少于 2 人。

         2、评审人员组组成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其中,评审专家可以选自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一般应当回避。

        3、评审对象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评审对象为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等文本。

     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或其他形式预案的,可整体评审,并将这些预案之间的关系作为评审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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