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三街7号修缮改造工程新建锅炉房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3-29]
- 朝阳区和平街14区简易住宅楼改造项目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2-2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三街7号修缮改造工程新建锅炉房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时间及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公开公示[2024-02-01]
- 宠物病理检测及PCR分子筛查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1-23]
- 联东北京U谷中试区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1-04]
资讯中心
北京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四项监管重点
北京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报送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区生态环境局为环境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主要对企业应急预案工作进行四个方面的监管。
1、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2、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3、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有关制定编写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得到专业的答复和指导,业务咨询电话 18600362324 13601050770 在线咨询qq352375123 44974968(注明咨询) 网址http://www.jylt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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