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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能报告部分适用公建标准的两种情况

发布日期:2022-03-1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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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设项目在编制节能报告时,下列建筑可部分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 2015标准:

       1、不设置供暖空调设施的建筑,应执行本标准除第3章和第4章之外的各项规定:只有局部房间供暖或空调时,供暖或空调房间所在的局部区域应全部执行本标准。

       2、以下建筑,应执行本标准除第3章关于建筑节能和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之外的各项规定:

    (1)独立建造的变(配)电站、锅炉房、制冷站、泵站等动力站房;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有关北京建设项目编写节能报告、办理节能手续、节能验收手续的各种问题请咨询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得到专业的答复和指导,公司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是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2018年10月首批荣获北京市项目咨询资信和PPP专项资信。公司专业提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环评报告、环报验收、PPP项目等咨询服务。业务咨询电话 18600362324    13601050770  在线咨询qq352375123  44974968(注明咨询) 网址http://www.jylt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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