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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标方案审批:应满足的六个条件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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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应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核准); 
      3.项目申报的招标事项、范围、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标段划分合理;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招标的条件; 
      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邀请招标的条件;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招标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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