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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节能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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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要编制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需新增耗煤的项目应增加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和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内容,并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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