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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能报告:公建与工业适用标准的四个辨别方法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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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能报告中节能设计的分类经常出现错误,包括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工业建筑。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 2015的适用条件:

1、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 

2、工厂区内独立的办公建筑、生活配套建筑等应按本标准执行。

3、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1000平方米,非工业部分应执行本标准。

4、公共建筑中的居住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10%,且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米,居住部分应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 公共部分应执行本标准。一职工宿舍。

5、用于企业研发和软件开发等的建筑物应执行公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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