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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做交评?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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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委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了《北京市交通影响评价管 理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以下5类条件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述如下。

1、二环路以内地上建筑规模超过 5000 平方米的; 

2、城六区(二环路以外)、城市副中心以及门头沟新城、房山新城、顺义新城、大兴新城、亦庄新城、昌平新城地上建筑规模超过 1 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 3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 

3、平谷新城、怀柔新城、密云新城、延庆新城以及其他地区地上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 

4、民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场站,停车场(库),加油(气)站等设施; 

5、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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