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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规则
根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顺政发〔2013〕13号)、《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顺宣发〔2016〕6号)文件精神,分为一般奖励和融资项目奖励两种方式,分述如下:
1、一般项目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综合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时已全部完工,完工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7日,项目投资认定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起算,长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融资项目奖励
融资项目奖励是指对文化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向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综合评定进行资金奖励。成本费用包括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租息、公证费、担保费、评审费、顾问费等,融资项目奖励高额度不超过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不在规定期限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规定期限内已获得北京市“投贷奖”资金奖励的融资项目,通过综合评定的,区级资金可继续给予融资奖励,市、区奖励总额度不超过项目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2)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投金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机构除外)等;
(3)项目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偿还(支付)用于项目投资的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4)申请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的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5)融资款及融资成本费用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
(6)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可包含多笔融资,同一笔融资不同年度的成本费用多允许连续三年申报融资项目奖励支持,且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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